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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高层建筑内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老年公寓、娱乐场所、宾馆客房、医院病房楼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移动照明灯具、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自救器材及其使用说明,并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的部位。高层居住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备灭火器、救生绳、自救呼吸器、口哨、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自救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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