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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呼和浩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老年公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客房和医院的高层病房楼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移动照明灯具、防烟面罩、逃生绳、缓降器等辅助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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