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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口市消防条例》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海口市消防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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