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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中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火灾高危单位使用的高层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逃生设施,配备防毒面具、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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