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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01 号《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中规定火灾高危单位 2 层以上的部位,应当配置救生缓降器、强光手电、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鼓励火灾高危单位采用逃生滑道、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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