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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 139 号《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医院住院部和公众聚集场所等三层以上的部位,应当配置与场所规模相适应的逃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应急逃生器、逃生绳、自救呼吸器等逃生避难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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