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首页
走进咸润
政策资讯
产品与服务
社会责任
项目案例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企业资讯
时事新闻
政策法规
辽宁:《辽宁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 66 号《辽宁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中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 配备必要的急救、逃生和个人防护器材。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有急救箱,在疏散楼梯间或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上一篇:
北京:《北京市消防条例》
下一篇:
浙江:《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咸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ICP备案号:陕ICP备18005816号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皇大道南段尚业路总部经济园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