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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意见稿》


 
2017年12月20日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意见稿》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高层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摆放灭火器材和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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